2019年4月3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。决定从4月9日起,调整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,其中对食品、药品等由15%降至13%;纺织品、电器等由25%降为20%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%不变。

行邮税适用于邮政线路(EMS、海运等),目前采用抽检方式,按商品品类采用不同税率征税,免税额50元人民币,包裹价值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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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


税号

物品名称

税率

1

书报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视资料;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;计算机、视频摄录一体机、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;食品、饮料;金银;家具;玩具,游戏品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

13%

2

纺织品及其制成品;皮革服装及配饰;箱包及鞋靴;钟表及配件;钻石及钻石首饰;部分化妆品、洗护用品;家用医疗、保健及美容器材;厨卫用具及小家电;空调、冰箱、洗衣设备、电视、摄影(像)设备和录音设备及其配件;文具用品;邮票、艺术品、收藏品;乐器;运动用品(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)、钓鱼用品;自行车;税目1、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

20%

3

烟、酒;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;部分化妆品、洗护用品;高尔夫球及球具;高档手表

5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