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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声明


一、 关于已保有的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

乐一番是由株式会社乐一番(Leyifan Inc.)所经营的多元化平台。以下简称『乐一番』。

乐一番针对顾客的姓名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年月日、电子邮件信箱等个人资料,顾客同意按如下目的使用(除非顾客明确选择不得使用):

1. 在您注册完成乐一番账户后,您可以在账号的管理控制台提交消息接收人信息,包括您指定的消息接收人的邮箱、手机号码("消息接收人手机号码")以及联系人的职位。乐一番可通过如上信息向您推广、介绍产品,发送业务通(含账单)或与您进行业务沟通。

2. 向顾客寄送乐一番商品、邮购型录和EDM等,以及相关售后服务、新商品、新服务等之通知。

3. 向顾客进行乐一番商品之营销、问卷调查、其他与生活相关之超值特卖讯息之联络。

4. 向顾客寄送乐一番举办的优惠活动奖品时

5. 向顾客寄送经乐一番判断合宜的企业邮购目录以及EDM、试用品时。

6. 向顾客发送市场调查以及促销、商品推广企划的信息统计时。 (以不特定对象的形式抽样调查)

7. 根据其他业者所获取的个人资料寄送邮购目录或EDM,以及相关售后服务、新商品、新服务讯息之通知。

8. 回复顾客查询购物相关事宜时。


二、 关于取得个人资料的任意性

个人资料的记入(含输入)为任意的,但在顾客个人资料页面之填写项目中标有『必填项目』,却未填写时,将无法辨识为顾客本人,恕无法提供相关服务。


三、 关于个人资料的提供

乐一番由顾客处取得的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提供或出示予第三者知晓。

1. 已事先取得顾客的同意、承诺时。

2. 基于法律关系不得不提供时。对传票、法院命令或法律程序作出回应、取得或行使法律权利,或对诉讼上之请求提出防御。

3. 为了调查和防止非法活动、涉嫌诈欺、对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状况、对乐一番服务条款的违反,或为了对上述情形采取应对措施,或法律另有规定,而有必要分享顾客的个人资料时。

4. 如果乐一番全部或部分业务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合并,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,将顾客的个人资料移转给该公司。


四、 关于个人资料的委任

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会委任予第三者。

1.为了达成完整解释给顾客理解的使用目的,在必要范围内,将顾客的个人资料委任予签订保密协定的业务委任公司时。(如:所谓的业务委任公司指:负责商品运送的宅配业者、制作投递型录时所需姓名地址标签的印刷公司、以信用卡支付货款时所选择的信用卡公司、未支付商品货款时回收商品的委任公司、通知新产品或新服务时的电话业务公司等)


五、 关于个人资料之公开或修改

1. 顾客希望针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公开或修改时,本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迅速予以回应。咨询或修改时请与下列顾客咨询窗口联系。此外,资料公开有可能另外向顾客请求支付实际所需开支。


六、 使用、提供中止之申请

1. 经由顾客同意后,乐一番有权在本申明范围内使用、提供顾客资料,但若顾客要求中止使用、提供时,本公司应立即采行中止措施。但是基于公司营运之理由所必须保有的最低限度之资料恕无法删除,但会承担保密义务。

2. 顾客可经由联络下列顾客咨询视窗停止由本公司所发送的E-mail、广告信件或是电话等服务。但若欲停止订阅电子报或是退订,请按照一般程序取消。


七、 总论

您可随时查询、阅览、复制及修改在乐一番网站内填写的个人资料。

乐一番可能会不定时在行销偏好设定页面上新增新类别的营销讯息。浏览此页面的使用者可选择退出接收新类别的营销讯息,或按照所收讯息中的指示取消订阅这些讯息。

乐一番保有权利向顾客传送乐一番服务相关的特定讯息(如服务公告、管理讯息)。

如果顾客要删除乐一番会员账号,请与客服联系。


八、 隐私权保护政策修订

乐一番可不时修订本政策。当乐一番在个人资料的处理上有重大变更时,会将通知传送到顾客在乐一番账号中指定的主要电子邮件地址,或在乐一番的网站上张贴告示。


九、 问题和建议
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,欢迎随时透过客服信箱与我们联系。

【客服信箱】

电子邮件:service@leyifan.com


最后更新时间2015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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