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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一番专业解读!4月8日海关新政对转运是否有影响?

发布时间: 2016-04-11 16:02:06

近日中国财政部发布新政,自2016年4月8日起,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(企业对消费者,即B2C)进口税收政策,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。对于此新政网上众说纷纭,加上部分不实谣言传播,引起了大家不必要的恐慌。

由于乐一番采用的是邮政渠道,不属于B2C跨境电商(天猫国际、京东等),因此不适用于新政的进口税收制度及20000元/年的限额,即是说仍适用于以往行邮税的征税办法。目前新政对于转运的影响仅为行邮税由之前4档调整为3档,其他仍按之前规定实行。


有关新政前后各种渠道包裹的变化比较,请详见下表:


由此可见,受此次新政影响最大是各家B2C跨境电商,成本有了明显的提高。而日本转运包裹仅在行邮税率上略有调整仍享有50元的行邮税免征额,且包裹价值上限仍为1000元(即仍适用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


参考资料:

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:


税号

物品名称

税率

1

书报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视资料;计算机、视频摄录一体机、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;食品、饮料;金银;家具;玩具,游戏品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

15%

2

运动用品(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)、钓鱼用品;纺织品及其制成品;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;自行车;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

30%

3

烟、酒;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;高尔夫球及球具;高档手表;化妆品

60%


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

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(4月8日最新版)
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(4月8日最新版)


过往资料

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

海关总署令第161号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》)

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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